香槟色超新星上的Tardis

暗地病垃圾制造者。
多余的人。
我的反抗,我的自由,我的激情。

《When I'm 64》- Gallaghcest AU

假如Oasis从未出人头地...

BGM:Fascination-La Roux
我居然真的写完了,就在前往我这趟英国之旅最后一个景点的车上,刚写完就到达了目的地xxx
看到GALWAY街头表演者后突然产生的脑洞,他们的照片老福特里没法跟文字放一起,反正老头子们超帅气的x
  
  
  今年Noel六十九岁。
  
  Noel有时候都觉得不可思议。他拿着一份旧报纸,坐在曼彻斯特码头边的长椅上,借着清晨七点钟的太阳读昨天的新闻。海鸥号叫着从他头顶飞过,很响亮的一声,一团黏黏糊糊的黑绿色流体就不偏不倚地掉在了报纸的黑体大标题上,白色的不明液体像融化的油漆或是眼泪一样流下,穿过首相的秃头,一直掉进外国大使手中盛着香槟的高脚玻璃杯才停下。Noel骂了两声,他的其中一个儿子所生的孙子在旁边玩滑板,看到那坨鸟屎,捂着肚子地哈哈大笑。Noel皱着眉头把报纸叠起来,放在旁边,十指交叉放在大腿上。又是一只海鸥飞过,他突然意识到——
  
  妈的,我坐公交车不需要交钱了。
  
  今年Liam六十四岁。
  
  周日,Liam睁开眼睛,却发现外边的天还黑着,一开始他以为是自己的眼睛不太好使,把黑色的窗帘看成了夜空。他揉了揉酸痛的眼睛,却看到了月亮。Debbie睡在床的另外一侧,只留给他一个起伏的山峦般的剪影。他坐起来,看看表,然后叹了口气——他刚睡了三四个小时。他需要上厕所,他的膀胱在抗议——早年不检点生活留下来的后遗症。他摸着黑下了床,凭着记忆穿过房间和走廊,然后推开了厕所的门。还没等他去按厕所灯的开关,他就被什么东西绊倒在地,摔了个四仰八叉。他试图去抓住什么可以扶的东西,结果拽倒了摆放洗漱用品的架子,五个玻璃杯子、五把牙刷、三管牙膏、还有一大堆乱七八糟的瓶瓶罐罐外加一个铁架子整个倒在了他身上。他惊叫一声,趴在冰凉的地板上一动不动。不是他不想动,是他动不了,浑身上下的剧痛让他有一种自己已经全身粉碎性骨折的错觉。
  
  Debbie打开厕所的灯,但是地上似乎没有任何可以绊倒他的东西。
  
  “我可能绊在了我的拖鞋上。”Liam的脸痛苦地扭曲了起来,“我早该把这双拖鞋扔掉,它前几天突然开胶就是一个坏运气的象征。”
  
  “我打电话给孩子们。”Debbie哭笑不得。
  
  Liam被抬上担架,用带子固定,然后在救护车尖锐刺耳的叫声中被送到医院。他断了两根肋骨,一根针插进他的血管,另一端连着血袋。医生走进病房,跟他们商量做手术的事,他客客气气地对Liam微笑着:“您已经六十多岁了——”
  
  Liam低下头,发现他的胸前有什么东西在闪闪发亮。他眯着眼睛看了看,那是一根头发,灰白色的头发,反射着日光。他突然意识到,在自己的脑袋上,还长着千千万万根与之别无二致的白头发,像他妈的牧草一样兴高采烈地在清新的晨风中飘来飘去。换句话说,如果他把自己的白头发都拔了,那他就只剩个寸草不生的秃瓢了。
  
  操,他想。
  
  —
  
  Liam Gallagher年轻的时候参加了一支摇滚乐队。一开始,乐队名是Rain,但是被Liam改成了Oasis,意为绿洲。没多久,Liam的二哥Noel入了伙,甚至把它变成了自己的乐队。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事。oasis是个好名字,比在那几年里红极一时的Blur、Pulp或是Suede都要好听——至少Liam是这样想的。但是他们从未出名。
  
  他们在烟雾缭绕、又狭窄又喧嚷的小酒吧里表演,在热闹的大街上挥洒汗水,甚至乘坐一辆白色的二手房车穿行于英伦三岛寻找一切可能的演出机会。房车的外壳上用黑色油漆刷着大大的“OASIS”,空调坏了小半年,直到一个冷得要死的冬天才被修好,可是却莫名其妙地只修好了制冷系统。被冻得浑身酸痛的Liam愤怒地锤了一下空调,结果它又坏了。第二年夏天的时候,全车的人都在闷热的沙丁鱼罐头里像狗一样大汗淋漓地喘着粗气,纷纷抱怨Liam就不该锤那一下,惹得他们的主唱又发了一次脾气。这辆浑身都是毛病的破车就这样载着一车的瘾君子、未来的摇滚明星、藏得严严实实的毒品、廉价香烟、猪肉罐头和冰镇啤酒,还有The Gallaghers,歪歪扭扭、忽快忽慢地驶过了他们短暂的青春。
  
  前车灯总共坏了四次:第一次是他们刚买下这辆车的时候,Liam试图去当那个“掌舵的人”,结果狠狠地撞在了电线杆上;第二次是他们第一次到都柏林的时候,一个流浪汉为了报复他们没有给他施舍点零钱,拿撬棍把车头砸了个稀巴烂;第三次是在乐队成立的第九个年头,除了Noel和Liam以外的乐队成员们纷纷离开了这个前途渺茫的小乐队,回到工人阶级的狗屎生活里,找了一份“正经工作”和一个“正经妻子”,选择和自己的“正经家庭”一起安顿下来。Noel喝多了,扶着车门吐了半天,然后在昏昏沉沉的愤怒中一脚踹上去,揣着兜在车灯碎片上睡了一夜。
  
  车灯第四次坏掉是在零九年,这是最后一次,它灭了,从此就再也没有重新亮起来。Noel选择了退出乐队。他在一个下雨的傍晚抽完了一根烟,把烟头戳进烟灰缸里拧了几下,对所有人宣布了他的决定,然后被Liam狠狠地揍了一顿。
  
  “我也必须得去找份工作了,Liam。咱们得活下去。咱得养咱妈。”他说,顶着被弟弟揍出的熊猫眼,和Liam一起把车送到了垃圾回收站。
  
  他们肩并着肩站在晚上七点多钟的橘色阳光里,面对西边太阳落下的方向,眯起眼睛,眼睁睁地看着陪伴了他们十几年的车被压成一团斑驳的废铁。车身上黑色的“OASIS”字样在重压下皱缩成无法辨认的一团,车灯的灯罩和车窗一起碎裂。就像是沙漠中那些枯竭了水源的绿洲一样,它会消失,被风沙掩埋,然后被人们永远遗忘。
  
  “就他妈的这样了?”Liam有点愤怒。
  
  “嗯。”
  
  “她是辆好车,Noel.”
  
  “我们都知道她是世界上最好的车。”
  
  Noel断断续续地在各个地方打工;Liam跟乐队里的其他人又在路上追寻了几年他们的摇滚梦,但是除了放弃,他们没有别的出路。似乎是那个一成不变的老故事:两个人年少轻狂想要成为摇滚明星,他们挥霍青春,但是一无所得。直到他们步入中年,到了一腔热血马上就要被生活变成一壶温吞水的年纪,迫于生活的压力,在月亮和六便士里选择了后者。他们在老家Burnage开了个The Gallagher's 蔬果店,结了几次婚,也离了几次,成为了他们最厌恶的那种人。
  
  或者...是另一个故事。
  
  “爷爷不能陪你玩,去找你的伙伴们吧。”
  
  “你在干什么?”
  
  “我在写新歌,晚上让你叔公唱给你听怎么样?噢不不不,这不是玩具——别碰我的吉他!”
  
  —
  
  经典的Gallagher早晨应该如何开始?
  
  Liam在凌晨五点十五分起床,很准时,自然醒。自从他把自己的肋骨摔断,虽然已经凭借着较为强健的身体完全康复过来,但是他还是需要花二十分钟才能走到厨房里。他会躺在床上花五分钟看投在天花板的那条逐渐收窄的光线,花十分钟在床边坐着深呼吸,然后再花五分钟走路。
  
  Noel在凌晨五点二十分起床,很准时,自然醒。他起床的速度比Liam要快多了,虽然会花更多的时间蹲在厕所里。年轻的时候他拿着色情杂志进厕所,现在他看不动那些女郎了——而且她们虽然还是同样的那群女人,却看起来总有点不太一样。人们的审美在变化,他儿子对他说。他会花十几分钟坐在厕所里玩手机,然后吃早饭。
  
  六点三十分,Liam和Noel都走到花园里。他们的房子挨着,花园也挨着。两人的妻子们和孩子们一直试图让他们在两个花园之间矮矮的木围栏上开个小门,这样两家人互相走动就会更为方便,而不需要绕它个一大圈。但是他们纷纷表示,如果要让他们这么干,除非从他们两个的尸体上跨过去。无数个曼彻斯特或是阴沉或是晴朗或是下雨或是下雪的清晨,他们同时出现在花园栅栏的两侧,但从不互相问早上好。
  
  年轻的时候,他们还在亲自经营他们的The Gallagher's蔬果店。事实上,直到Liam五十三岁,Noel五十八岁,他们才让自己的儿子们接手,并在另外几个居民区里开了新的分店。早上是他们吵架的高峰期,一般来说主题是如何摆放店里的蔬菜水果,才能吸引更多的顾客来买。
  
  “Noel,你应该把苹果和梨掉个位置。”
  
  “为什么?”
  
  “因为这样梨就能和香蕉挨着了,它们都是黄色的。”
  
  “那你怎么不把猕猴桃和西红柿交换位置?这样绿色的猕猴桃就能跟菠菜挨着了。”
  
  “因为咱们得分清楚蔬菜和水果的摆放界限,不能把西红柿放进水果类里!”
  
  “西红柿本来就是水果,上次你摆西红柿的时候我没有纠正你而已。”
  
  “西红柿是蔬菜,你个傻逼。”
  
  “它当然是他妈的水果,你倒是去看看水果和蔬菜的分类标准啊?——它是水果!水果!水果!水果!水果!水果!”
  
  “它符合蔬菜的标准,你脑子进水了吗?它就是蔬菜!这事儿没得争!”
  
  “你个逼没生吃过西红柿吗?”
  
  “我操,你说得好像咱不炖西红柿吃一样?”
  
  “你给我闭嘴——去把整条街的人拉来,他们肯定都说西红柿是水果。”
  
  “放屁!我说它是蔬菜,它就是蔬菜!约翰·列侬肯定同意我的观点!因为它是真理!”
  
  “你那会儿才多大点啊?我比你大五岁都不敢说这话。你他妈懂个屁的约翰·列侬?!”
  
  据两人的妻子们推测,这大概是他们不愿意在栅栏中间开个门的主要原因之一。他们会争吵,隔着那道矮矮的、但是具备一定阻挡能力的争吵,然后越走越近、越走越近,直到几乎是鼻子对着鼻子,脸对着脸地互相吼。只要这还有这道栅栏,他们就不太可能真枪实弹地发动肢体冲突式战争——毕竟Noel拎着球拍,翻过栅栏,把Liam的胳膊打断那次只是一个罕见的意外。
  
  但是现在他们老了,蔬果店也不归他们管了。店里的员工甚至开始在腰上系绿色的围裙,丑得要死,但是儿子们却说这对生意有好处。
  
  “这是个时尚错误,”Liam自我宽慰,“至少他们还没有在音乐方面拐得太歪。”
  
  直到几天后,他听到自己亲孙女的房间里传出了熟悉的Damon Albarn的歌声。
  
  “今天天气真好,Noel.”
  
  “…现在在下雨呢。”
  
  “下雨天就不能是个凉爽的好天气了吗?!”
  
  —
  
  上午十点,他们纠集起乐队成员。Noel拎着报纸从曼彻斯特码头回来,提上他的琴盒;Liam关上电视,穿起自己墨绿色的大衣。他们的贝斯手Andy Bell会在腋下夹着一块写着“OASIS”的纸质立牌,鼓手Gem Archer背不动他那个装着电子鼓的鼓包,所以把鼓装进了个带四个小轮子的旅行箱里拉着走。四个人在街口碰头,整齐划一地把墨镜从兜里掏出来戴上。然后,他们以主唱、吉他手、贝斯手和鼓手的顺序排成一列走向公交车站,享受着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的强制政策,坐车到旅游业发达的市中心。
  
  我们简直酷到炸,Liam如是说。
  
  他们自认是街头表演组合里最有活力的一帮人,虽然四个人的年龄加起来都超过两个世纪了。在小年轻们在一边卖力地演奏着“鬼知道是哪个大脑畸形的词曲作者写出的旷世烂作”,或是跟他们差不多年纪的老头坐在地上用手风琴拉着不成调的《乡村之星》的时候,他们已经架起音响,在热心肠的咖啡店店员的帮助下装好电子鼓,调试好吉他,清好嗓子,准备大展身手了。
  
  不知道有多少游客用手机录下过这个诡异的视频:四个戴着墨镜的老年人,站在熙熙攘攘、人山人海的大街的一侧,卖力地演奏着。主唱看起来大概有六十多岁,戴着一顶红黑色条格贝雷帽,歪着身子,抬着头,把手背在身后,大声地唱着:“今晚,我是摇滚明星——!!”吉他手倒是挺正常,但是墨镜、深色皮衣和满脸沟壑般的皱纹让他看起来不像个善茬。在他们的面前,很多人只是匆匆路过,看都不看他们一眼。在过于稠密的人流中,他们和他们的音乐几乎要被现代社会的洪流完全淹没,站在街对面几乎就感觉不到他们的存在了。的确有寥寥几人在一旁围观拍照,不过也只是短短地驻足几分钟就离开。
  
  但是他们都觉得没关系。
  
  他们会一边演奏自己的歌一边笑,有时候是对观众,有时候是对乐队成员。Liam偶尔会抬起头看看Noel,有时候,正巧Noel也正看向Liam的方向。几十年的合作培养了他们的默契和团结。不知道有没有游客记录下这些瞬间,如果有,那么希望他们没有清掉自己的手机相册。
  
  有些人会给他们点钱。从几便士到几镑,面值大小不一。地上放着的可能是Liam的贝雷帽,可能是Noel的琴盒,可能是Andy的冰淇淋盒子,也可能是Gem的咖啡杯。他们甚至用Debbie的高跟鞋收过零钱,那是Liam和Debbie“如约翰列侬和小野洋子般婚姻”的第十个周年纪念日。Liam神秘兮兮地揣着鞋盒,然后如同捧出苏格兰之光或是女皇的王冠一样,从鞋盒里拿出一只桃粉色高跟鞋。那是Debbie年轻的时候留下来的,被Liam从阁楼上以拿破仑般的毅力翻了出来。那天,他们拜托游客给他们照了一张照片:
  
  Noel,Andy和Gem一脸坏笑地演奏,Liam则把盛着硬币和纸钞的高跟鞋顶在头上,像只戴着假发的大海象一样对着镜头笑得很灿烂。
  
  Liam把照片洗出来,装进一个木质相框里,送给Debbie作为他们的周年日礼物。Debbie的表情,孩子们的表情……实在是令人终身难忘。
  
  那张照片现在被挂在客厅的墙上。Liam六十岁,Noel六十五岁的时候,他们在那间客厅里照亮一张全家福。在Liam和Debbie脑袋中间的空隙里,露出了那只颜色鲜艳的粉色高跟鞋。全家福上的人一个也没有落下,甚至是Liam和Noel的母亲Peggy 的照片也出现在了他们身后的墙上。所有人都在笑,他们的欢乐时光凝固在相纸上。照片被洗出来了很多份,每个人的家里都有一张,在不知道是谁的提议下,那张照片甚至出现在了The Gallagher's 蔬果店的墙上。每家分店都把它挂在最显眼的位置,保证顾客们都能看到。
  
  他们只需要音乐。
  
  Noel记得有一次,他们在演奏《Roll with it》,也是他写的歌。不知从哪里跑来两个六七岁的小男孩,听到他们的旋律,在他们旁边跳起了舞。他们一边跳一边笑,他们的父亲在一旁给这两个小孩子录像,把乐队也一并录了进去。乐队演奏了四首歌,两个小孩跟着他们跳了四首,而且越跳越兴奋,节奏似乎也抓得越来越准。四个人都好奇地看着小孩,Liam还蹲下身去,用自己的星形铃鼓逗了逗他们。Noel看着孩子纯真的笑容,有一个瞬间,他想:这样就够了。
  
  这样就够了。对着为数不多的听众高唱《摇滚明星》,获得掌声和无足挂齿的一点小钱。如果他们还年轻,那么他们一定会觉得自己现在失败极了——因为他们没能实现自己的梦想。站在温布利体育场的舞台上,对台下如海洋般涌动、挥动双臂、高声呐喊、兴奋异常的歌迷们唱出他们自己的歌。那些永垂不朽的歌,他们也会如他们唱的歌那样,以另一种更为永恒的方式“永生不死”。他们会被请进录音室,录很多很多专辑,每一次新专发布都会引来一群群的记者,就像是苍蝇遇上了蜂蜜罐子。他们的妈妈走进肉店,卖肉的人会说:“啊!你是摇滚明星的母亲,这块好肉免费送你了。”年轻时看不起他们的人来找他们借钱,Noel会接起电话,坐在沙发扶手上抽烟,然后敷衍地说:“嗯...嗯,我会考虑的。但是你知道吧,我现在没什么时间——”
  
  或者这是两个孩子,喜欢他们的曲调,跟着他们的音乐一起跳舞。也许这样就够了。
  
  或者只是一场曼城球队的比赛,不管是主场还是客场,四个老头宁愿坐上几个小时的车,赶到比赛现场。架起设备,然后和或是年幼或是年轻或是人到中年或是像他们一样已经步入老年的球迷们一起,高唱《蓝月亮》,为自己支持的球队呐喊助威。汗水的气味,在空中飞舞的球衣,洒了一地的汽水。也许这样就够了。
  
  “你在笑啥呢,Noel?踩着口香糖了?”
  
  “这样就够了。”
  
  “啥?”
  
  “Gem,你怎么又把你的咖啡弄洒了?”
  
  下午五点半,他们收工。Andy 和 Gem 总是急急忙忙地要回家。Liam和Noel则会沿着莫西河散一会儿步。他们从天光尚亮,一直遛到日落西山。海鸥盘旋在城市上空。有时候,几十年过去了,却像是刚刚过了一天。也许是Liam和Noel又多喝了几杯龙舌兰,磕多了药,倒在床上,做了一场梦。在梦里,他们莫名其妙地变成老头了。
  
  “妈的,站得太久腿疼。”
  
  “你可以坐下唱的,Liam.”
  
  “坐着唱不够摇滚。”
  
  “你又不是没坐着唱过歌。”
  
  “如果Oasis当初火了会怎么样,Noel?”
  
  “那咱们现在肯定就不是一起在街头唱歌,而是去真正的体育场里唱了。”
  
  “一群上了年纪的摇滚明星——”
  
  “别想得过头了。”
  
  “如果当年Oasis火了,咱们零九年肯定就不会解散。咱还能再多摇滚个十几年。”
  
  “嗯。”
  
  —
  
  今年Liam六十四岁,Noel六十九岁。
  
  他们在黄昏里各自推开自家的房门,虽然他们一会儿其实还要聚在同一个房间里吃饭。
  
  有时候,在没人的时候,他们会拉起对方的手,就像是多年之前那样。Noel的手在弹了几十年吉他,又打工了很多年之后变得粗糙、布满老茧;岁月也让Liam的皮肤变得松松垮垮,布满深深的皱纹和老年斑,但比Noel要好得多。
  
  他们的手会握在一起。
  
  握得很紧很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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