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槟色超新星上的Tardis

暗地病垃圾制造者。
多余的人。
我的反抗,我的自由,我的激情。

《Birds》- Jessidy

*原创人物记录式第一视角,只是个记录者

*画风奇怪的"反同人",是某种"自我表达"

*2019.10更新:很神奇,在写这篇之前我还不知道漫画的结局,TV还没有出第四季。但是这篇Cassidy的结局竟然跟官方一样呢...临死前那句话的语气跟漫画里的遗言也非常相似。这大概就是缘分吧?

*私改飞鸟症的梗:人的伤口若一天不结疤,便会从中飞出黑色的鸟。若是自杀,便会飞出白色的鸟,白鸟会飞到对此人来说最重要的人的身边。那些鸟是真正的鸟,会受伤也会死亡。在白鸟死亡后,如果对方还是没能认出这只鸟就是死者,死者的灵魂就永远无法得到解脱。如果对方及时认出,死者就将死而复生。

  

  —

  

  今天是我的六十岁生日。回顾我的六十年人生路——不,我有什么可回顾的呢?我的膝盖又在疼了,因为晨雾弥漫在林间池塘间的时候,有一只公鹿恰巧从上方跳过,而我却没有把院子里的三叶草都拔掉......可笑?在这个理性至上的二十一世纪里苟延残喘的懒蛋巫师竟已沦落到如此境地,甚至连自己的身体状况都要写在日志里。我曾想过这本日志究竟是写给谁的。写给我的?没有必要。写给过去的某个人的?那简直是疯了。写给未来?他们可用不上,现代社会的一切都在义无反顾地前进。后来我也就不纠结这些了,权当是写给那个我无缘相识的“您”吧。

  

  您瞧,我六十岁了。在人生中的某一个节点总会发生一些事情勾起我的回忆。我的膝盖很疼,但在七点零三分,太阳刚刚撕裂晨雾时,我还是在后院里坐了一会。您要知道,人到了一定年龄,加之身体不好,就总能感到自己沉甸甸的内脏在一点点下坠,随之而来的是呼吸的不顺畅。就像是圣经中所描述过的圣灵像鸽子一样降临在人的身上,一只白鸟飞进了我的花园。它落在栅栏上,像个观光客似地左顾右盼。您一定见过鸽子,那些咕咕叫着到处寻找面包屑的小家伙,它们成群地出没在您所在城市的广场上,也许还经常在您的交通工具上留下白色的污迹......但是您一定没见过这样的白鸟。我不是鸟类专家,分辨不出它的品种,只知道它不是鸽子。褐色的、扣子似的眼睛在阳光下显出琥珀色。

  

  “Cassidy?”我试探着叫了一声。

  

  鸟啄啄自己胸前的羽毛,飞走了。

  

  这是十几年中我唯一一次想起Cassidy,那个可怜的伙计。我不能说我们之间有什么交情,也不能说我们之间有什么仇恨。只是普普通通的两个活得不太成功的人在某地碰巧相识,其中一方又不幸地见证了另一方的死亡。我总是要给自己找些事情做的,所以我翻出了我尘封已经的几本日志(我从十四岁开始就在进行这项工作了),整理出了与他相关的几页,合订在了一起。

  

  无论您感兴趣与否:

  

  —

  

  1986.6.30

  

  我终于从密尔沃基回来了。真是抱歉,我亲爱的日志,我居然忘了把你跟我一起带去!

  

  我从没想过我真能跑到Summerfest来,我是说,真的吗?我还是很难相信。大家都很酷,我从没在我的家乡见过这么多酷得要死的家伙——那种“我可没看见你,就算看见了,我也会无视你”的范儿可不是小地方的人能学会的,就算把Ziggy Stardust的全套行头都给他们装扮上也不行,那可是骨子里的东西。密歇根湖也很棒,事实上,演出的中心地点就在湖边的空地上。以前他们在这安插过飞弹,也曾是个机场,但现在成了我们的地盘。我真后悔我没带点伙计跟我一起来,他们应该见识见识这些东西,也许还会给我带点大麻来。而且如果我能有几个同党互相照应着,我也不会被人揍一顿了。

  

  真他妈倒霉!跟机车党乱来不是个好主意,这个谁都知道。我只是个从乡下来的小子,胳膊底下夹着一条面包,像条狡猾的狐狸一样想从越来越拥挤混乱的人群中挤过去,眼睛左瞟右瞟跟个想偷梯子的贼一样。波西米亚长裙、掉地上的冰淇淋,雏菊、发胶、秃头上的刺青、光溜溜的皮肤和刺鼻的香水已经让他头晕眼花,然后——BANG!他一脑袋扎进与他根本半毛钱关系都没有的斗殴,鬼知道哪只靴子给了他一脚,然后又用什么棍子似的东西往他脑袋上来了一下。

  

  我火了(谁他妈不火大啊),抓住那个混蛋就开始揍。那个引发这场斗殴的家伙帮了我一把——他挺会打的,没什么章法,但是力气够大。我眼睁睁地看着这个用外套把自己瘦削的身体裹得严严实实跟个木乃伊似的男人把一个恨不得几百磅重的胖子扔到了人群外。我们两个被一群人堵在中间群殴,等维持治安的人开始驱散人群,我已经快要因为某人的一记上勾拳失去意识了。我的临时同伙拽着我让我跑,我就跟条迷了路的小羊羔似地跟着他逃命。在门廊的阴影下,他告诉我他叫Cassidy,那帮人想摘他帽子,他就他妈火了。他说了一堆很抱歉把我卷进来之类的话。都是狗屎。但他挺酷的,我也就随他去了。

  

  “你为啥不让他们摘你帽子?你又不是个秃瓢——难不成你是个他妈的地中海?”

  

  “我是个吸血鬼啊,伙计。摘帽子死人的。”

  

  “啥?”我还是头昏脑涨。湖泊的反光闪得我眼睛都要瞎了,脑子里简直电闪雷鸣。

  

  “我翻你钱包了,你个小巫师。别跟我这装你啥都不懂行不?”

  

  “我操你的,别拿我钱就成。”

  

  (来自2030年的页边注释:我真想回到八十年代,不仅是因为那个时候我还年轻,是个满嘴跑火车的小恶魔。那时候的一切都不太一样。整个社会的氛围...乔治·哈里森也还活着。我们的英雄们都还在壮年,我们以为他们将如摇滚般永生不死。谁知道,也许我们的幻想是真的呢?)

  

  我们俩成了朋友,每天一起找个避风的地方凑合着过夜,有时候在车库,有时候非法入侵他人房屋,或者在长椅上垫张报纸了事。一人一半,一张报纸我们总是撕得很公平。至于白天?我们沉迷于摇滚狂想和甜美又疯狂的女孩们——或者男孩们。性别并不是问题,不是吗?

  

  我给他留了我的地址,他留了个新奥尔良法语区的地址,挺怪的地方。他更像个吉普赛人,至少他是这么说的,跟我想的差不多;如果我想找他,我应该去洛杉矶或者旧金山,不少瘾君子都认识他。我说,好吧。爱尔兰裔的纽约吸血鬼,声称自己跟这个该死的世纪一样老,是个酒鬼、赌徒、红灯区常客和瘾君子,还能再糟点吗?不过他是个朋克,品味不错。有点性手枪的态度,至少拿刀切动脉是干得出来的。他说他曾经从帝国大厦上跳下来过,那绝对是一景。他看起来像个有义气的家伙,讨人喜欢,活得实在,到哪儿都能结识一帮好友(和一帮仇敌)。

  

  *记!得!买!叶!子!(重重叠叠的下划线)

  

  去他的Cassidy,我得记记这个音乐节......

  

  —

  

  您需要谅解我接下来的编写方式,我将从与Cassidy的重逢一直梳理到我们永别的那一天,但只选择与故事主线相关的部分进行编写,有些部分会重新组织语言。我并不是想隐瞒一些事实,尊敬的读者朋友:这只是为逻辑通顺和您的方便。您总不会想知道我在九月十一号的中午吃了什么馅的馅饼,或是十月三号的那一天长了几个痔疮吧?料您也不会有如此雅兴。当然,如果您不走寻常路,并对此感到好奇:十月三日早晨,我发现我的屁股上足足长了三个痔疮。

  

  看在我可怜肛门的份上,希望您可以谅解:

  

  —

  

  今天我经历了人生中的第二次遭到非法入室——我以为是第一次,但是那个把自己裹在毯子里的不速之客说他早就干过这事了。Cassidy,一个来自我遥远过往的人。我以为我这辈子都再也不会在除了“The Cassidy's”杂货店以外的地方看到这个名字。但是三十年来,如果说苏联解体教会了我什么,那就是:在这个世界上永远也不存在“永远”。您见谁做题蒙答案的时候昏头昏脑地选择那个带着“绝对”字眼的答案呢?

  

  我回家的时候已是深夜。我的车半路抛锚了(罗伊实在是太老旧了,但我并不想失去他),我不得不走上五公里,去附近的农场借修车用的工具箱和配套零件。在穿过一片开阔的、长满齐腰高草的野地时,我突然产生了一种异样感:有事要发生了。空气中漂浮的丝线如蛛网般颤抖,不只是夜风,那是命运再次捕获了她的受害人时,女神们牵动喉舌发出浅笑所引起的涟漪。我的汗毛立了起来,乌云遮蔽了远山之上的星空。那时,我并不想为此大惊小怪:相比较而言(并非吹嘘),我已经算是一个见多识广的人了。但当我发现客厅的角落里坐着一个呼吸声骇人的黑影时,我还是下意识地惊叫了一声。

  

  “你得帮帮我,史蒂文森。”黑影说,模糊的轮廓抖动了一下。他的声音有些熟悉,但在那时,我还没有认出那就是我失联多年交情也并不深厚的旧友。直到他报上他的名字,在三十秒略显尴尬的寂静后,我才想起他到底是何方神圣。

  

  “你居然还记得我留给你的地址?”

  

  “我从不忘记我曾造访过的地方,朋友。九十年代初的时候我来过你家一趟,”黑影咳了几声,“你不在——真他妈正合我意。我顺走了你藏在领带里的七十块钱。八六年的时候我就告诉过你把钱藏领带里这主意是行不通的。”

  

  “这就是你找别人请求帮助的方式?一上来就坦白自己二十年前偷了别人的钱?”

  

  “我不喜欢跟朋友把事儿藏着掖着,要是有机会早就告诉你了成不?放心,我会还钱的。”

  

  请原谅我:操蛋的Cassidy!我得有五年没有用过这样有失体面的词语了——在我与前妻离婚、失去女儿探视权、写了足足五页纸的污言秽语和恶毒咒骂之后。但是Cassidy:您可以从他身上看到一个时代。只要他和您待在同一个房间里,您就会感觉到他所带来的那个时代——本应被永远尘封的时代——再一次变得鲜活了起来。吸血鬼似乎总是走在复古的前沿,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时间刻度的一个永恒切片。我似乎又变成了那个三十年前揣着一张偷来的通票和五块钱就跑到世界上最大的音乐节之一乱晃的小孩,留着古怪的发型,在走路姿势、做派和着装打扮方面竭力模仿偶像,故意满嘴脏话以表现出自己“反常规”的一面,和朋克范儿十足的吸血鬼朋友勾肩搭背……我们登上桅杆,乘着青春的黄金之风航行。我的志向是驶向银河系悬臂的边缘——

  

  然后在美国西海岸的某个小码头停了下来。调头。回家。电视节目单。沙发被我坐出了一个坑,缝隙里塞满了薯片渣滓,地上全是烟头。三个星期没倒的烟灰缸。女人。收拾房间和我的生活。成熟。戒烟。把威士忌换成了红酒。结婚。生孩子。工作。两年后又生了一个。离婚协议。官司。官司。官司。我的脑子成了酒糟。

  

  可Cassidy还是Cassidy。

  

  他惹了事儿,被“新奥尔良的天主教混账”一路追杀。“该死的紫外线探照灯”把他烧得不成人形:在那团脏兮兮的毯子底下,是个体无完肤、如被外行人毫无章法地剥了皮的血腥羔羊般蜷缩着的异形生物。这样的伤势他无法自我恢复,唯一的出路是“嘬干某个基佬的血管”。但他不愿那样做——暂时不。而我家是他唯一能暂时藏身、隐蔽性足够好,而且值得信任的地方。最重要的是,以他的身体状况,他走不了更远了。

  

  “把我锁起来,然后离我远点。给你自己随便施个保护咒什么的,你不是个巫师吗?”

  

  “我又不是霍格沃茨毕业的,朋友。你不能拿J.K.罗琳的标准来要求我,是不是?”

  

  *巫师不是万能的。更何况...(内容被划掉了)

  

  —

  

  爱尔兰人是属于水的民族,叶芝如此表态。凯尔特林间升腾的雾霭,那是牧神与仙女们嬉戏的爱欲池塘。精灵,在傍晚时分聚集在被废弃的城堡中与乌鸦一起商讨人间事务。他们和乌鸦一起吹散聚拢爱尔兰变幻莫测的云雾,成云致雨,冰凉的细雨浸泡着爱尔兰人忧郁的心。而沿着长长的、弯弯曲曲的海岸线,朝阳撕裂薄雾,如同蝴蝶挣扎着突破灰白色蛹壳的桎梏。或是黄昏时分和夜幕降临之上的雾霭,神秘作为传统随着水汽吹入了爱尔兰民族的毛孔、鼻腔和头发间的空隙,直到灯塔刺穿弥漫的黑暗与不确定性。

  

  Cassidy已经离开故乡一百余年,但我能分辨出:从骨子里,他依旧是艾琳的儿女。

  

  我是个记录者,从小就是。您也许想看看我那一大厚本的仓鼠素描或是植物栽培手册?我曾想过进入神学院成为一名神父,然后把教众们在忏悔室的小隔间里吐露出的罪恶通通记下,在退休后加以整理,在尸体入葬的那一天将其公之于众。当然,这不符合职业规范,甚至违背职业操守:但谁说我真的要成为一名尽职尽责的神职人员,而不是满腹私欲的偷窥狂和告密者呢?

  

  Cassidy总是在唱歌。我把他塞进了地下室(巫师家总得有个地下室,关怪物,或是关我们自己),拴上铁门,每天扔一只鸡或是一只兔子进去。鸡会咯咯咯地四处踱步一番,然后在尖厉的惨叫和翅膀的扑腾声中失去生命;兔子比鸡死得安静一些,所以后来我也就不再买鸡了。但是他的伤势并没有得到好转——意料之中的事情。

  

  言归正传,他总是在唱歌。低声地唱,断断续续。地下室很安静,只有一个破裂的水管规律地每隔三秒钟滴下一滴水珠,砸在水泥洼地中小小的一滩液体里,打破这一片黑暗中的死寂。他把所有的音节都含在舌头底下,歌词则拥塞在喉头。我听的歌不多,但还是能分辨出几首耳熟能详的:《The Irish Rover》——唯一的幸存者歌唱朋友们接二连三的死亡;《Sally MacLennane》——游子离家,多年后再回到曾经的酒馆,却发现自己所熟知的一切都已被时间消湮……

  

  他唱得又慢又悲伤。

  

  “I'm the last of the Irish rover...”

  

  他的声音颤抖着弱下去,就像是因饥荒而瘦骨如柴的农奴:摇摇晃晃,突然一头栽倒下去,就彻底失去了生息。我猜他也许睡着了。

  

  只有我往门缝里塞酒的时候,他会跟我聊上几句。我能听见他的动静,他挪动自己的身体就像是搬动一具僵硬的尸体。他背靠着门扔掉威士忌瓶的瓶盖子——瓶盖在地上轱辘了几圈,也许滚进了床下——然后又是两三分钟,我除了“咕噜咕噜”的杂音以外什么也听不见。

  

  他给我简单地讲了讲他的经历,但我知道他没跟我完全说实话。故事里那两个“跟他混在一起的人”肯定也不像他口中所故意表现的那样无足轻重,但是这没有关系:我又不是什么国土安全部神奇动物司的探员,调查人家的私事于我毫无裨益。他以“我被那个傻逼神父赶走了”为结尾。又是一阵“咕噜咕噜”,他摔碎了酒瓶。

  

  我把门开了一条缝,他躺在一地的玻璃碴子和动物腐烂的尸体上,跟个死人没有两样。

  

  “把你的眼睛拿开,伙计。”他恶狠狠地说。

  

  他也会讲些别的,在从飞机上一跃而下之前的生活。他做过很多职业,也干过很多不上档次的事。他跟踪名人,扒过安迪沃霍的裤子,放着快转眼球乐队的黑胶唱片用吞子弹打发时间。他在五大湖边和某个瞎了左眼的印第安窃贼一起拎着头皮高唱马赛曲,在超级碗决赛当天故意挑起酒吧斗殴——好阻止"跟他妈一坨奶油一样恶心还大吵大嚷的白垃圾胖子们"看比赛。他自豪地混迹于CBGB,职业是瘾君子的救世主。他有神经症,把自己纹得像男厕所的墙壁,甚至曾经裹着塑料薄膜裸体漫步于美国东海岸。他的一生就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北美冒险小说,他洋洋自得:“你见过哪个写冒险小说的小子真的爬进过鳄鱼的嘴,然后又从它的肚子里爬出来吗?你见过谁被大半个板城的壮年居民拎着猎枪围捕吗?好了,朋友——你以后可以自豪地宣称你见过了,他跟你近在咫尺甚至只有一扇铁门之隔。”

  

  有时候他也会提几句他的神父。“他的神父”,奇怪的词。对他来说,那似乎是很久以前的事了。那个时候,特朗普还没有上台,北欧地区的绵羊还没有因臭氧层空洞而一群群地倒在牧草里。他们会一起去镇子里新开的披萨店,在深夜坐在教堂的长凳上喝酒,或是把同一份花花公子杂志撕成两半,各自从自己的那部分里挑出一个魅力十足的女人来比较到底谁选出的那个更性感。为了向神父证明他对神父的信任,他坦白了自己的身份,走进阳光中,直到神父扑灭了他身上的火。他上了神父的前女友——现在又成一对了——他们打了一架,但是那个罗马领小子原谅了他。他会时不时地偷走神父的钱包或者教堂的圣餐酒和无酵饼,神父知道,但也默许了——他甚至可以当着神父的面把圣餐当饼干嚼。

  

  “我们以前可能算朋友。”他总结道。

  

  “可能算?”

  

  “我们没人提过这事。”

  

  “他是不是在试着拯救你的灵魂?”

  

  “啥?”

  

  “无酵饼。它可以拯救你的灵魂。”

  

  “拯......去他妈的,好吗?。”

  

  “你不想上天堂?”

  

  “所有曾是我朋友的人里,只有神父有可能不下地狱——他们可排着队等着跟我握手呢。”

  

  我向他讲述了八六年我们在芝加哥火车站分道扬镳后的经历:一开始一切都很顺利,我先后找了四个半女朋友(那“半个女朋友”是一位变性变了一半,最后却决定还是要继续做男人的戏剧演员,名不见经传)。正如同小脸乐队所唱,我跟金发女人结了婚——只邀请了几个亲密的朋友和我们的父母,有了孩子……直到一群自称血之子的新奥尔良邪教组织突然出现在我家的前院,我的妻子被吓得面色惨白,甚至失手把面包机摔进了洗碗池。我多少年没见过这么愚蠢的吸血鬼邪教组织了,一群只想买“看起来就很神秘学”的小道具、甚至连实际效能都不在乎的外行货。

  

  “我以为你已经承诺过我不搞这个了?”在拿一篮子屁用没有的装饰品应付完那几个满脑子暮光之城的cosplay爱好者之后,我的妻子利落地跟我离了婚,孩子跟她。不完全是“血之傻逼”们的错,她早就对我有意见了。我对家务一窍不通,而且也不想上心,在孩子们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上,我过于敷衍了事。至于她的情绪问题和在凌晨三点钟爆发的歇斯底里,我则“藏狐般地”冷漠无情。我的错。可爱的上帝,我不错怪您。

  

  “她对这事儿这么敏感干什么?”

  

  “因为我乱放蜂蜜罐,她的头差点被罐子里的恶作剧精灵雕刻成缩小版的希特勒模型。”

  

  “操。你自找的。”

  

  “我们的第一个孩子险些被砍掉左脚...”

  

  “你这杂种——”

  

  “风险,仅此而已。”

  

  —

  

  我时常能看到他在月光下静坐,披着一块脏兮兮的印第安毛毯——那是我在一次旅行中带回的廉价纪念品。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从地下室中溜出来的,也许我也并不在意。他伤害不了我。如果他敢于尝试,我会让他灰飞烟灭。

  

  在月亮足够明亮的夜晚中,柔和的惨白光线会勾勒出他嶙峋的轮廓。背对着窗户,坐在花园里,瘦削残缺的肩膀断崖般地撑起毛毯。他总是低垂着头,似乎即便是经过二次反射的阳光也让他感到刺眼——这让他的影子变成了个无头人——或是一块奇形怪状的畸零怪石。一百二十年过去,他的骨骼也已然疲倦不堪。他会揪一根三叶草,抽着大麻烟坐一整晚。升腾的浓烈烟雾和闪烁不定的赤色一点中融化着他短促混乱的思想。我试图捕获那些薄荷味的词句,但我的杯底只有一块无法解读的茶色污迹。水晶帆船,郁金香,不知是印第安人还是印度人的死尸,拥有神奇力量的哮喘喷雾剂和一本被疯狂的异端审判者乱涂乱画得一团糟的圣经。星座从他的头顶蓦然掠过,卫星升起,高悬空中,然后在太阳初升的前夕坠入西方的树丛。在黎明的第一线曙光拯救罪人脆弱的灵魂,向虚无主义者挑衅着发出机械的声明之前,他像佝偻的矮妖似地惶然逃走。

  

  在我的抽屉里有一些线条凌乱的速写,并不写实:花园中被隐藏在黑色巨袍下的植被被我以层层叠叠的蕨类植物代替。边缘有锯齿的叶子一直延伸到弯月挑起的尖角处。一个在纸面右上角被草草写下的问题:“——他在想什么?”

  

  我想潜入他的大脑,以满足我的饕餮之心。您可曾解构过一条无名的溪流?您把双脚没入溪中,它构不成任何威胁——只能沾湿您干燥开裂的脚腕。您了解了它的清凉,甚至是寒冷。您丈量了它的长度,尽管它的逶迤给您带来了不便,但没什么能难住伟大的智人人种。您挖出它的每一块卵石,希望找出其中的故事。您找到了,却又没找到。因为它们平白无奇。您打捞出无望的爱,被宗教与反宗教两股细绳勒死的草履虫,您打捞出褪色的叶绿素和蚊虫尸体。您发现,这条溪流中已经没有一丝生机。您只能找到死亡。麻木。寂静。绝望。您用刀砍凿自己的双足,但它们却毫发无伤。您恍然:这竟是冥河的化身!

  

  他不过是压在我显微镜下的一个临时装片。

  

  —

  

  他让我进去,进到那个屠宰场般的屋子里。

  

  地上铺满了鸟类的尸体。黑色的鸟,被折断翅膀,戳瞎眼睛,黯淡的羽毛落叶般地散落一地。他点燃了一堆尸体,羽毛烧焦的刺鼻气味很快就掩盖了炙烤肉类的香气。我眼睁睁地看着一只黑色的鸟爪从他腐烂的伤口中伸出,然后是一簇羽毛,一只翅膀,尖锐的鸟喙,纽扣似黑亮的眼睛——他抓住黑鸟的脖子,把它扯出来,流水线工人般熟练地折断它的一只翅膀,然后扔到我的面前。骨头从内部刺穿了肉和皮肤,白色的骨碴在凌乱的黑红色羽毛中露头。它还活着,很清醒,聒噪地乱叫,另一只翅膀如鼓起的黑帆般胡乱拍打:直到我把它的头整个踩烂,彻底结束了它在短暂的一生中所遭受的一切不公正的痛苦。

  

  “该死的飞鸟症。”他骂骂咧咧地抱怨道。

  

  “有所耳闻。”我回答他。

  

  “你觉得这些鸟会飞去哪?”

  

  “对你重要的人那里。你知道,它们会本能地去寻找那个人,并向他寻求援助...”

  

  “操。”他苦恼地缩成一团,揪起一只尚且新鲜的死鸟,吮吸正趋于凝固的陈腐血液,“我很抱歉把你的地下室搞成这样,伙计。我撅断了它们的翅膀,这样它们就不会飞到......无论如何,至少你不需要每天早上给我扔兔子了。”

  

  “你要靠这些鸟活下去?”

  

  “为什么不呢?”他笑得可怖。

  

  “它们是你的痛苦,你要知道。”

  

  “哦。”

  

  难道你要靠吞食你的痛苦活下去?榨干痛苦中的全部精髓,甚至把痛苦盛入由鸟类骸骨制成的杯中,在想象的盛宴里尽兴狂饮?难道你要让粘稠如沥青的痛苦黏住你的喉咙,灌满你的胃肠?难道你要自寻死路,发疯到从痛苦中汲取生命所需的营养,让痛苦的分子来支撑你的呼吸,你肌肉的收缩,你无措的思考?难道你要如此依赖痛苦,瘾君子式地自寻死路?我一句话也没有说,就离开了那间令人恐慌的、充斥着骇人气味的房间。我把我所有的质问都写在这里。在他的眼中,我却分明看到了某种熟稔于心的淡漠:

  

  他早已将此自我毁灭的暴行列为惯常。

  

  裂了一条缝的马桶盖很容易夹到人的****(后面的内容被划掉了),我不会再如此鲁莽了!

  

  —

  

  “你好?Jesse Custer吗?我是Cassidy的朋友,你最近有没有见过一只白鸟?”

  

  “什么?”

  

  “Jesse Custer?”

  

  “是。你——”

  

  “我是Cassidy的朋友。你现在不用考虑别的,告诉我:你最近有见过一只白鸟吗?鸟。会飞。白色的。有一部分羽毛可能被烧焦了。”

  

  “前几天我看到只死掉的白鸟,它很不巧地砸在我脸上,我把它扔进垃圾桶了。我真不知道你问这个干什么。Cassidy在你哪儿吗?我走遍整个新奥尔良的酒吧都找不到他。告诉他,事情都已经被约翰·韦恩处理好了,我们该出发了。”

  

  “Well...Custer.”

  

  “什么?”

  

  “Cassidy死了。”

  

  “……”

  

  “自杀。”

  

  “……”

  

  “Cassidy说你的家在天使镇。你在那个充斥着恐惧和魔力的地方长大,肯定对某些特定的知识略知一二……你听说过飞鸟症吗?”

  

  —

  

  “我永远不会因为和别人之间的感情纠纷而死,懂我什么意思吗,伙计?”他敲了敲铁门。

  

  “为什么突然说起这个?”

  

  “就是说说。我不希望有人胡思乱想。这种事我见得太他妈多了:科特柯本拿了把猎枪,在脑袋上轰出了个大洞。连枪花的粉丝都开始听着《为人民自动化》揣测他是怎么死的,原因五花八门。可是除了柯本自己和上帝的屁股,没人知道他到底为什么而死。或者,查斯特·贝宁顿,他上吊在了自己的厨房里还是哪的。真不凑巧,有多少人认为他是因为最新专辑的滑坡而死?”

  

  “死人没法为自己辩护。”

  

  “所以得在生前就说明白理由。”他说。

  

  “遗书?”

  

  “得了吧,没那么正式。”

  

  我翻出了那段笔记,直到今天之前,我从没想过这段短促而随机的对话有何意义。我看着他,耶稣基督!——我看着他。他又在我的花园里坐了一整晚。但今天,他没有在阳光照亮金色的地平线的时候猫着腰逃走,而是抬起双臂,对准朝阳放肆的面孔,竖起两根燃烧的中指。

  

  阳光向前推进,金色的荣耀之路,希望的浪潮席卷大地——或是黄金的蠕虫执著地、坚定地、一寸寸地,将黑夜的余党蚕食殆尽。白昼与黑夜的模糊的分界线步步逼近,越过他的头顶。

  

  您是否也曾加入过异族人、外乡客的巫妖聚会?也许您曾混入皮肤黝黑、暗红或是苍白得发蓝的狂人中,围绕着燃烧的活人跳舞,跳舞——击打手鼓!或是乞求,或是卧轨,或是抒发您的狂情,把祭品呈贡给太阳系的中心星体……那正是我所目睹的。他竖起中指,他伫立不动,他做鬼脸,放声大笑,他引吭高歌,他破口大骂——

  

  豁然腾起的人形烛焰。

  

  “我操你的脏屁股,你个傻逼上帝!”

  

  一只白鸟踉踉跄跄地从溃散的肢体余烬中挣扎着飞离,心脏的余火烧毁了它的部分羽毛,灰烬灼瞎了它的一只眼睛。它执著地向东方飞去。

  

  “Cassidy?”

  

  我用高压水枪清洗了地下室,三级微风已经帮我把吸血鬼留下的灰烬打扫得干干净净。如果不是我的头发里还残存着黑鸟尸体腐烂后的可憎异味,我会以为那个吸血鬼从未出现过。

  

  我会去洗个头,然后开瓶健力士。

  

  一切照旧。

  

  —

  

  "白鸟被神父扔进了垃圾桶,而Cassidy的灵魂从此不得解脱...在此之前,我从未想过这个问题:如今,他的灵魂被困锢在哪里呢?我有一些不太精妙但似乎合情合理的设想。他会在一个与我们的世界别无二致的时空——有着同等的、使人深感切肤之痛的恨、邪恶、荒谬、幻灭和不公正。但与此同时,像我们的世界一样——也有着同等的、使人不由得心生向往、希望与求生欲的爱、正义、逻辑、理想和公平。正如他曾在我们的世界中挣扎求生,他也将被夹在绝望与希望、甜美的痛苦与刺骨的幸福之间被无情地撕扯成沾血的破布。他将沉浮,他将被抛至高空,然后被掷入地狱。他将沉浮于命运与上帝的旨意,他会呻吟,他对自由与更高自我的渴求却会捋直他的脊椎,让他从尘土中升起,倚着威士忌酒瓶咒骂神明。他会受困于荒谬,转眼间却又沉沦于忘我的麻痹中。在鹅卵石的碰撞间,他的视神经会如圣经中神圣的灌木丛般预言式地燃烧..."

  

  "但在这两个时空之间,有一个小小的、放在整个世界的尺度下似乎微不足道的区别——"

  

  "在那个世界,他永远也不会死。"

  

  "这难道不是某种神机妙算吗?剥夺他最后的、对于阳光的畏惧。剥夺他死亡的权利。剥夺他掌握自己生命的权利。剥夺他寻求平静的权利。剥夺他未来中唯一可确定的真实。如同西西弗斯,该隐,或是盗火的普罗米修斯:他将永无宁期!他会被时间磨碎,比现在还要破碎——现在他不过只是一具被大拇指碾碎的昆虫尸体。可直到那一天真正来临,在自我矛盾、他与世界间不可弥补的裂痕所造成的矛盾、生与死的矛盾、深爱与注定分离的矛盾之间,当他终于被矛盾刺穿心脏和肋下的凹陷,甚至灵魂也化为齑粉——"

  

  "那永恒律动着的打磨也不会停歇。"

  

  "他会活着,他会活下去。直到人类灭绝,地球毁灭,宇宙消亡,时间终结。直到死神因无所事事,在荒无人烟的时空中结束自己的生命。直到上帝也被蠹虫蛀蚀——"

  

  "在死亡的尽头,他还活着。"

  

  "活着。"

  

  "于他而言,这将是最严苛的刑罚。"

  

  

  —

  

  ①:题目来自Neil Young同名单曲。因为这首歌的触动,我才写了飞鸟症。

  ②:没什么关系,但是Concrete Blonde的那首《Bloodletting (The Vampire Song)》真的很适合Cassidy。如果不是今天突然发现这首歌,这篇文我可能就弃掉了。

  ③:很个人化的产物...请见谅。以后可能会做一些必要的更改,如果我有时间的话。今天真的有点赶时间。而且听着Olafur Arnalds的那张island songs,我的心脏跳得有点不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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